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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学历教育培训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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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时间
2021年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1年 6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详情咨询:13073392677、QQ415838978。(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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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校还举办的各层次的班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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